张永康,男,汉族,1964年3月生。张永康,男,汉族,1964年3月生1996年起执行律师业务,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至今。 服务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经济合同、劳动工伤、交通肇事赔偿、行政争议等。 服务方式主要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和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非诉讼业务。 1987年7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同期由组织分配到中共天水市委党校任教,承担法学主干课程的讲授和科研。 先后公开发表《对合伙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浅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浅议民事证据收集的有偿性与合法性》、《论行政指导的意义及其完善》、《对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等多篇论文。 现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水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员、天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水市科技顾问团成员等职。 多年来,一方面,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另一方面,在法律服务的领域,忠实于宪法、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虽然辛苦,但也乐在其中,尤其是社会的认可和朋友的肯定,一直是我前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