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业绩介绍 李苏律师被评为“和谐中国2009年度十大杰出人物”,2010年1月24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的颁奖盛会上,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同时慰问了三军仪仗队。 本人,李苏,男,中共党员,中文大专、法律本科学历,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年。199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从事专职的律师工作,1992年9月担任江苏晋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 20多年来共办理民事经济案件1200多件、刑事案件620件、担任30多家政府、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成功地为六名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现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律师”、“徐州市十佳律师”,并被徐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先后在《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江苏法制报》、《法学天地》,以及“华东地区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等报刊杂志、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文章、论文56篇,先后20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嘉奖,荣立三等功一次。20多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群众解答咨询、代写何种法律文书。100多次深入厂矿、社区、学校宣传法律知识,无数次化解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个体、群体性矛盾案件。2004年6月1日农村智障儿童桂某某双手被变压器电击致残截肢,所有责任单位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意对其进行民事赔偿,并出具各种伪造证据,使得三级法院多次做出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受害人一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经过近5年的免费代理诉讼,在2009年初受害人终于并拿到了赔偿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本人无数次地资助受害人及其他的家庭。重度烧伤的联防队员张某和受雇于他人从事拆迁而重伤截瘫在床的陈某,都是跨度时间长、取证难度大、其他律师不愿意代理的民事赔偿案件,经过六年、七年的漫长义务代理的诉讼,终于在2008年、2009年法院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并且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款。同时还多次地对灾区群众、下岗职工、贫困儿童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