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徐生律师,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研修班结业,大学英语六级,2002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任职资格。 南通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各类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 各类刑事辩护案件 婚姻家庭类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纠纷等) 各类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等 办案宗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 曾担任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百万元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担任某ktv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覃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严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施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王某出售假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李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冯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盛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蔡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朱某非法拘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曹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容留卖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周某强奸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赵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孙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明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马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单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