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彤宇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五年;系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国政法经济法硕士,在《法制与经济》发表有《瑕疵公司决议非诉救济制度》一文。有着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服务中大型企业、国企以及政府单位。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深受当事人认可。联系电话:19535893529。
马彤宇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五年;系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国政法经济法硕士,在《法制与经济》发表有《瑕疵公司决议非诉救济制度》一文。有着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服务中大型企业、国企以及政府单位。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深受当事人认可。联系电话:1953589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