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兴,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学位。在民事领域,代理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数百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数百起,多次接受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作为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衡阳洁勤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之一,帮助处理公司涉诉事宜,审查改写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代理数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帮助当事人收回租赁款上百万元。还办理了唐某与浣某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本金100万元,在委托诉讼之前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在律师的建议下与对方签了《还款协议》,最终全案胜诉,连本带息判决200多万元;代理了黄某与衡房集团拆迁补偿协议纠纷,该案我方胜诉,帮黄某要回了房屋面积相对应的市场价值的款项;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具有丰富的开庭经验。在刑事案件领域,代理“以彭展保为首”的衡阳地区第一起涉黑案件的审理,代理的赵某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代理以“张红卫”为首的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审理,涉案金额上亿元,代理的第二被告徐某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代理周治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会见及取保候审;为“302专案”的唐某提供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熟悉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积累了相关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