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军 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0210735386),男,一九九九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二零零零年五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并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取得律师执业证。毕业以后,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现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一年。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在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于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在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在执业期间,曾致力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律师征信及见证工作。并从事公司、企业等专项法律业务,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曾办理多家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是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顾问律师、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新疆负责清收欠款的专职律师。先后为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乌市营业部、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从事法律事务过程中,十分注重法学理论研究。一直作为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乌鲁木齐晚报社法律栏目的特邀律师嘉宾。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二零零八度先进个人。擅长办理公司法务、房地产、建设工程、房地产、股权纠纷、劳动争议、清收银行欠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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