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华,男,汉族,生于1971年4月8日,甘肃灵台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现任平凉市崆峒区柳湖法律事务所主任,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借贷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等。 本人军人出身,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军区司令部警卫连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代理排长、宣传部主任、区队长。陕西省军区教导大队任军事教练、军械管理员等职。曾任西北工业大学军训团团长、西北政法学院军事教员,1993年被选拨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傅全有(时任兰州军区司令员)在西北检查工作时大型阅兵式唯一掌旗手。荣获连以上嘉奖9次,部队团以上嘉奖2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全区优秀标兵。 本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擅长写作。曾兼任《中国引进报》陕西记者站记者、《中国西部经济报道风采》杂志社编辑。曾任甘肃省人民广播电台特约通信员。先后在《解放军报》、《人民军队》、《中国引进报》、《现代营销》、《大众投资》、《企业视窗》、《兰州晚报》、《平凉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作品百余篇。 2000年通过全国司法系统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正式取得国家注册法律工作者资格证及执业证。现为甘肃省平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自愿者;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法律服务所主任。成功的代理了许多民事、经济纠纷。如山东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二零零八年“九·二0”七死一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等。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及法官们的赞赏。参加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大任命)。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康天翔这样评价:“你是一个思维敏捷、法律意识清楚的优秀代理人”。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秦在伟说:“你是一个名符其实的铁嘴代理人”。近日来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联办的远程教育学习。还担任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平凉市银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平凉市青年秦腔剧团、平凉亨通职业技术学校,平凉剑桥外语学校;平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平凉博野广告传媒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