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才律师,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25日。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部主任。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本人自2000年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练就了雄辩的口才、敏锐的洞察力、精准的判断力和缜密的逻辑思维。
“维护公平和正义,恪守执业道德,诚信服务”,是本人始终不渝执业理念。十多年来,本人成功代理了“镇雄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云南金蔷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方世云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案件。
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化,法律服务市场要求专业化。因此,本人通过进一步学习研究,专注于“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法律服务。组建了10余人的专业化团队,研发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