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颖明律师,法学本科,广西剑化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正直守法,爱好广泛,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办案过程中具有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技巧,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业务专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例:1、秦某诉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黄某诉周某及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3、张某诉谢某离婚纠纷上诉案;4、廖某诉裘某不当得利纠纷案;5、邓某诉桂林新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6、桂林兴和物业有限公司诉李某物业合同纠纷上诉案;7、李某诉陆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8、潘某、邹某、申某诉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9、邓某、李某诉灌阳县人民政府给付征收补偿款案;10、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诉马某抢夺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