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兆洪律师,福建沙县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策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受聘三明市平安建设突出问题溯源工作专家(能手)、三明市政治动员法理队成员。原永安市公安局二级警长、公职律师,从警27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以来,秉持“用法之公器,护人之尊严,达国之正义”的理念,潜心钻研修炼刑事辩护知识技能,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践中探寻刑辩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意指刑事辩护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也就是律师可以用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个被追诉的人在整个追诉的过程当中,减少或免于恐惧,让他内心觉得安宁,让他们的家属在面临刑事追诉的时候,有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让他感觉到信任和安全,这种安全尽可能让他和他家人免于恐惧和不安。这些东西存在于律师辩护和无微不致的刑事服务上,这就是我对刑事辩护价值的理解。
我坚信,法律工匠之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