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98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专业; 2003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山东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13攻读烟台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主要工作经历
毕业后在蓬莱市司法局下属的司法所工作;自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起一直从事律师专业工作,现执业于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合伙人。
专业领域
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金融、合同、房地产、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等。
工作业绩
执业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先后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西南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烟建集团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西山建筑有限公司、新三和(烟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代理了如标的达5亿多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恒丰银行6760万承兑汇票纠纷案件、恒丰银行1亿元保证金纠纷案件等数十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以及为聂建敏故意杀人案、王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辩护等,因此在执业十余年的时间里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烟台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调解员
主要荣誉
2014年度民革烟台市委“优秀党员”
论文著作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载于2007年《法制生活报》,并入选烟台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集并获二等奖)
《商品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载于国家刊物《当代财富》2007年第9期)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分析》(载于国家刊物《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