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律师,汉族,大学本科,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同年执业,现为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刘顺仙律师精通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等,尤其是擅长经济领域及职务犯罪的刑事辩护业务。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徽商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时代旭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甘肃麦岛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万新科技有限公司、森隆典当有限公司、兰州大青山蔬菜批发市场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承办了公安部统一部署破获的牟某某跨国制造毒品大案、兰州烈士陵园集体贪污案、杨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等刑事案件,以及兰州国富商场与职工股权纠纷、建设银行与个人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浙商与英属维京群岛远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为个人及公司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