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勇律师系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87年起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至今已有29个年头。在近30年的律师生涯中,他业务能力突出,精通法律知识,曾承办过许多要案及疑难案件,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律师工作者。潘志勇律师被镇江市人民政府和润州区人民政府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曾长年参与市长接访和处理政府疑难案件。一九九四年被推荐为江苏省知名律师名录。潘志勇律师系中国国民党民革党员,京口区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政协常委。是镇江市总工会聘请的维权律师,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调解员。几十年的律师工作经历使潘志勇律师在司法系统结交了许多朋友,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口区人民法院、镇江新区人民法院,丹徒区人民法院等的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等业务庭,均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他的许多朋友现在都已经在庭长、院长岗位。潘志勇律师对工作认真负责,事事亲历亲为,做事耐心细致有条理,责任心强,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并能把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当作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完成,在镇江市司法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