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扬律师,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会计学。江西赣州人,执业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下称“南芳所”)于1994年4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后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历经20多年发展,现有主办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秘书、行政人员共160余人,拥有2100余平方米的自主产权的办公楼,已另行购置13000平方米的独栋大楼作为南芳律师大厦办公使用(尚在装饰阶段),成为了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刘扬律师擅长领域:1.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再追索权纠纷、票据追偿权纠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纠纷、基础法律关系合同纠纷、票据拒绝承兑救济、票据拒付救济、票据公示催告、票据止付、票据除权;2.票据案件诉讼策略的选择、票据案件诉讼风险的讲解与分析;3.网银电子汇票系统的操作;4.合同纠纷等。
代理了数起票据纠纷案件,在这几起案件中担任过不同的角色,即既当过原告(最后持票人)的代理人,也当过被告(背书人)的代理人,并为顾问单位提供过数次现场咨询服务、参加过票据风险会议和谈判会议、讲解过诉讼策略的选取和诉讼风险利弊分析。对相关票据法规及案件进行过系统的梳理研究,并熟练掌握电子汇票系统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