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简称“GTC”)前身为广西东方商贸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4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6年5月起使用现名至今。
通诚所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合作机制。通诚所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经过二十年的不断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分工和律师团队建设等方面已逐渐趋于成熟,凭借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稳定的客户群。
目前,通诚所已建成了现代化的办公系统,创办了《通诚律师》所刊和GTC网站,与全国2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协作交流机制,为客户了解通诚律师提供了快捷的途径。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以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标准,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