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清律师,男,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1999年开始在公安机关工作,曾供职于刑警大队、经侦大队、预审中队,办理、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起。后转岗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 曾主办或者协助办理的重大案件有: 1、湖州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成功取保案; 2、海宁俞某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3、杭州某医院某主心负责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成功取保案; 4、萧山11.15地铁重大责任事故上诉案; 5、台州张某非法行医上诉案等。 获奖论文有: 《公诉案件被害人全面参与法庭审理可行性之探讨》一文获2011年度杭州市律协论文研讨会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