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才律师,1990年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法律系(本科),执业25余年,现任西安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会员、西安市未央区法律专家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常年法律顾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浐灞生态区分局常年法律顾问。曾先后担任湖南省汉寿县西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省古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擅长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案件、法律顾问。本人自1993年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的民、刑事案件,协调处理了大量的各类纠纷。执业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律师执业纪律,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执业中本人能够较好的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关系,全面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行业内的一致认可。本人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如同虚设。”本着对法律的信仰,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承法律,为国家的法治事业奉献一份子!2003年代理河南民工耿四民与西安六建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在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前提下,历经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事故赔偿金;2007年10月担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中籍特大抢劫杀人团伙案”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2013年四川籍民工夏三元等17人特大团伙抢劫杀人案件中,作为受害人夏良元的代理,不惧团伙中在逃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威胁、恐吓,坚持将此案代理完毕,让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4年安徽籍民工李恒胜与中十冶建筑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耗时三年终于为农民工要回其应得的劳务费;2015年担任莲湖区法院审理的原莲湖区公安分局民警周XX徇私枉法案辩护人;2016年代理陕西榆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合同纠纷一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发回重审。朱宏才律师联系方式:18840399937/邮箱:weijinzh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