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均 浙江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现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具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的案件均为犯罪嫌疑人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如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免于起诉以及争取缓刑等),在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暴力性犯罪、经济性犯罪等领域有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执业理念,维护正义,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背景
2010年9月-2013年7月贵州警官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学习
2010年11月-2013年6月贵州大学法学本科学习
2018年9月至今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执业经历:
——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6月转入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并申请执业;
——2018年7月转入浙江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刑事辩护。
成功案例:
——执业至今,单独或共同办理以下成功案例:
张某某(贵州瑞豪建筑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判决张某某侵占公司资金6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查阅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悔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经梳理证据材料,辩护人提出对张某某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吴某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经充分准备,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对吴某某判处缓刑。
邹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在诉讼各阶段进行全程辩护、全面辩护。侦查阶段,在辩护人的及时沟通、出具辩护方案后,获得了取保候审决定;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辩护人查阅卷宗材料,充分对案件进行分析后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最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邹某某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韩某某盗窃罪案,公安机关以韩某某涉嫌盗窃罪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复制卷宗材料后,依据证据材料发现韩某某没有犯罪动机及犯罪 目的,在充分准备及辩护下,公安机关撤回了对韩某某的起诉。
汪某涉嫌诈骗罪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进行全程辩护、全面辩护,认为本案汪丽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没有欺骗、隐瞒事实的故意,经辩护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提出了无罪辩护观点,最后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起诉书指控金额达90多万元,经过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了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某缓刑。
肖某某诈骗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经过辩护人全面有效的辩护,认为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最终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对肖某某的刑事追究
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罪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经过会见嫌疑人,对全案进行分析后,结合法律规定,依法提出无罪的辩护方案,经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最终侦查机关撤销对王某某的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