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华,高级律师,舟山市首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87年7月从杭州大学(现更名为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舟山市司法局律管处工作。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舟山市律师事务所、舟山市对外律师事务所(舟山市海事律师事务所)、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执业、浙江泽大(舟山)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主任、舟山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舟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员、舟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舟山市委法律顾问、浙江省功勋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成功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社会各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良好的口碑,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辩护律师。如付某故意伤害一案,律师辩护正当防卫,法院宣告无罪;沈某强奸案,律师提出证据不足,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孙某、马某等多起交通肇事案,贺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均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