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生于1976年2月7日,2003年开始在宁夏大学法律系函授经济法,于2005年12月以杰出成绩在宁夏大学法律系取得经济法专科学历。之后又历经多年刻苦学习深研,于2009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0年11月被特克斯县公安局录取从事治安大队内勤职务至2011年8月底,2012年8月开始在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实习,2012年12月在新疆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律本科学历。2014年5月被新疆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
本人进入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期间,努力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付诸于实践,始终坚持勤勉尽责,严谨要求自己。从提供法律咨询到接受委托,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所委托的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事务,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律师职业所起到的良好社会效益,每年尽自己所能积极帮助法律授助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利益,为社会做出应尽的贡献。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积极参与律师团队里的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熟练掌握、了解各类案件的程序流程及提高办案效率的方式方法,获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执业期间,本人还曾参与并主要负责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从诉讼实践中积累了处理各类案件的工作经验,全面掌握各类企业风险防范的方向,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后秉着先行法律大检查的原则,尽力从劳资、合同、公司股权架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防范风险,尽力减少企业损失。本人擅长于民、商、经济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劳动争议等)、交通事故等各类侵权纠纷、刑事案件和各类非诉讼业务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努力使自已在当事人中建立良好的口碑。
本人的执业理念是“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细致周全!”,愿本人的服务能切实解决委托人之所需,尽可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