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力律师,于2004年开始正式执业,已执业十余年,曾先后在山东胜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山东法制报社、鸿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山东森林旅行社等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每一个案件都务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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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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