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职律师,广西区涉法涉诉案件律师人才库成员,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 执业以来,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擅长毒品犯罪、职务犯罪、复杂经济犯罪、死刑案件辩护,坚持规范执业,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区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曾为百色市李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南宁市陆某涉嫌盗窃罪(一审判处四个月拘役);桂林市蒋谋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一审判处一年八个月);梧州市黄某涉嫌受贿罪案;刘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缓刑);南宁市周某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周某不起诉);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罪(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广西上林覃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认定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广西韦某某私分国有资产罪(无罪);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一审认定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妨害公务罪不成立;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罪案;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运输爆炸物罪案;广西龙某某集资诈骗案;广西南宁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广西南宁房产交易中心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广西巴马安置区管委会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案;广西宾阳李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李勇非法持有枪支案、等刑事案件提供过辩护。其中,多名被告人最终获得无罪释放或从轻、减轻处罚。 公司业务领域,熟悉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实务经验和操作技能。曾先后担任过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万冠集团等多家单位的提供法律服务。民事诉讼领域内,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代理过百色原汽车总站千名国有职工身份置换及劳动补偿纠纷案,上海某房产公司与施某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北流某建设公司与陈某建设工程款纠纷案,孔某诉南宁市某商业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曹某与东兴市某镇公园社区不当得利纠纷案等民事案件。 热心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系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多次作为特邀律师在主流媒体如:法治日报、南国早报,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做律师点评,为大众答疑解惑。 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侧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同时,热心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