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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瑞香,女,49岁。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务部主任。 本科毕业于青岛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曾供职于青岛市某市级二甲医院16年,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及医院管理经验,并获得2003年青岛市防非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转入医疗专业律师行列。曾任青岛某大型三甲医疗集团法律顾问5年,负责医疗护理文书格式文本的起草及审阅,医疗纠纷调解、诉讼及医务非诉业务等。从事医疗专业律师10年里,代理医疗侵权诉讼600余例,既能从医学角度把握案件的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体察细微,仔细审视医疗过程的每一个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得到最完美的解决,为患者争取最合理的保障。曾获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主要业务领域: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医药卫生法律培训、医疗护理文书格式文本、医护人员离职指导及劳动人事制度设计、非法行医、商业贿赂等犯罪的预防、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病历资料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瑕疵病历专业论证;司法鉴定指导:鉴定机构选择评估、撰写司法鉴定陈述书、出席鉴定听证会;伤害程度评估:损伤程度(轻伤/重伤)、伤残等级分析论证;不利鉴定审查:分析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合理性;诉讼代理策划:诉讼价值评估、诉讼方案设计、不利判决分析、诉前谈判调解、出庭质证发表法律意见。 成功案例:一、邓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邓某因脑出血入院手术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错感染乙肝,后虽经努力救治但患者始终昏迷呈植物生态状态。本案由其他律师代理经法院一审、二审;重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不足10万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对判决始终不服进行了长达16年的申诉、上访。陈瑞香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再审程序的启动及本案再审代理工作。依托良好的医学专业背景,从乙肝导致肝性脑病致昏迷作为关键点进行突破,最终确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昏迷存在因果关系,最终为原告赢得了1703833.38元的赔偿。本案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创下青岛市最高纪录。原告从此罢诉息访。案号:(2012)南民再字第10008号 二、李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依托良好的临床经验,在鉴定听证会中从不听角度阐述医疗过错的严重性,最终经鉴定确认: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为100%,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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