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明律师简介
陈柳明律师,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多年来一直秉持靖霖"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坚守"穷经尽略地为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办案目标,专注刑事业务工作,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对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证据、量刑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入研究,进而形成合理有效的全面辩护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办理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刑民交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毒品案件,有不少有效辩护的成功案例,具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理经验。
主办或者参与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件
1. 林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二审经辩护后改判缓刑)
2. 刘某某诈骗案(起诉指挥诈骗罪,一审经辩护后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3. 谢某某妨碍公务案(介入前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缓刑六个月,经辩护后,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保住公职)
4. 陈某某诈骗案(在公安提请批捕前介入,会见当事人后了解基本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不构成诈骗罪,公安改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批捕;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于第37天变更为取保回家)
5. 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经过听证采纳辩护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6. 兰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侦查阶段后期介入,在前期笔录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接受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7. 杨某某敲诈勒索案(当地第一起涉恶案件,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 简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容留吸毒等涉黑恶案(一审法院最后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9. 苏某某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辩护后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自首和立功,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九年,执行八年)
10. 邱某某危险驾驶案(改变区域执法,二审经辩护后改判拘役一个月)
11. 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多次贩卖、数量巨大,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2. 陈某某制造毒品案(检察院阶段改变定性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13. 邓某某受贿案(检察院抗诉,二审经辩护后维持原判)
14. 陈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当事人上诉,二审改判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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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