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积极帮助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确定案件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草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整理证据资料、起草代理词、质证意见、答辩意见、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向法院、仲裁委申请立案;与指导律师一起开庭,参与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庭审,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继承纠纷一审庭审;参与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参与办理过的案件印象较为深刻的有两件,第一件是某继承纠纷,我们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被告拿出一份代书遗嘱后,充分分析被继承人当时精神状态以及代书人、见证人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说服法院否定代书遗嘱的效力,尽力为原告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还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仅凭对账单就认定自己的官司稳赢,该案件涉案标的大,且债权形成期间久远,作为委托人的律师,积极联系原告,询问债权形成过程,原告是否积极主张过权利,是否有其他书面证据,在全部资料收集齐全后,确定该债权不存在瑕疵,之后的立案、开庭阶段都非常顺利,但试想若以原告最初的想法进行诉讼,败诉风险会很高,所以在这两个案件中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