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欢律师,女,汉族,1987年10月出生,全日制法律硕士,2013年6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2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13年9月-2017年9月就职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人民政府,兼任单位法律顾问。其中,2016年7月-2017年7月借调在袁州区妇女联合会,主做权益部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评为袁州区“三八红旗手”。2017年9月辞去公职加入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校期间及工作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法律实务,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坚持服务于民理念,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合同审查及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
擅长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