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有为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供职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十强律师事务所。孙有为律师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或曾担任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新站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书记员,并曾服务于安徽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海沁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乐活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单位。孙有为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按照当事人希望的途径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