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律师,大学文化,学士学位。2003年通过首批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证号:15101200410997233.长期在某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法庭庭长,多次参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和民事业务工作培训。在从事刑事审判过程中,参加某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审判比赛,获得第一名,在从事民事审判过程中,所办案件《桂琴仙诉钟昌荣等法定继承案》于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作为案例采用。2017年8月被四川省企业联合会聘请为四川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权律师团成员,曾被金牛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高勇律师专业知识深厚、办案经验丰富、见多识广、逻辑缜密、思维活跃,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能为客户提供符合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其工作作风和办案结果均深受客户赞赏与好评,特别是其办理的刑事案件,都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保障。 座右铭:让每一个客户充分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现所在律师事务所: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成都商会大厦21楼。 联系方式:手机 18080819768 微信 座右铭:让每一个客户充分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主要案例: 刑事:余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余某原系某公司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来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结论。姚某故意杀人案:姚某故意杀人,致一死一伤,且姚某属累犯,被害人家属不愿谅解,后法庭采纳了律师关于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姚某被判死缓。周某故意伤害案:周某故意伤害,致二重伤、一轻伤,公诉机关建议判5—8年有期徒刑,后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为被害人保障权益:陈某故意杀人案:陈某故意杀人,检察机关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受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法庭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否定了检察机关的自首意见,使正义得到了伸张。另有唐某盗窃案、张某制造毒品案、刘某组织卖淫案等案件,都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事:骆某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骆某在先委托其他律师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该地法院不予受理,后向建设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官告知其证据不足,面临败诉风险,劝其撤诉。后来骆某聘请高勇律师,经律师的努力,案件不但在工程所在地法院立案,而且全部支持了骆某的诉讼请求。辛某与代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辛某与代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房屋卖与代某,合同签订后,代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不久,成都出台限购政策,辛某不愿再卖房屋。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经律师依法维权,后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辛某返还定金。杨某民间借贷案,在没有借条和转款凭证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全部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另外某公司与刘某特许经营合同、周某房屋租赁合同等案件都以胜诉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顾问单位:先后担任四川圣莱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贝贝乐等公司法律顾问。 现所在律师事务所: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成都商会大厦21楼。 联系电话:1808081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