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律师,出生于有着“中国法学家之乡”、“中国体操之乡”美誉的湖北省仙桃市,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执业于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 执业以来,先后担任湖北赫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天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仙桃市卫计委等数家公司及行政单位法律顾问,在仙桃市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数家公司(亚通塑胶、蓝鼎实业等)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被仙桃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在代理的民事纠纷(合同、侵权、婚姻、继承)、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及企业破产重整、股权收购、企业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中,以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办案过程中,一贯崇尚客户至上的理念,作风严谨,应变灵活。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对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能准确把握脉络,因案制宜,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建设性的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或途径,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据法陈谏,防争减讼”的执业信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