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律师,2003年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毕业,2015年取得同济大学法学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现任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实践教学兼职教师。 刘丹律师,曾于某基层检察院工作十年,先后在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任职,十年间共办理各类刑事400余件,其中主办和参办的复杂、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期间,曾被授予廊坊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廊坊市广阳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在从事律师职业期间,被廊坊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二O一七年度优秀党员的称号。 刘丹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能力突出、工作态度严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始终坚持依法、诚信、规范的原则,一贯秉持“天道人心、持枢乃正”的法律服务理念,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优先,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柔肩担道义、丹心化纠纷”,刘丹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助力为困难群众化解纠纷,多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以期用微薄之力共铸公平正义的法律愿景。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公司专项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治理、刑事辩护 服务客户: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分公司、廊坊市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派浦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旅游委等 成功案例: 1、路某寻衅滋事案:通过庭前阅卷、询问被告人,庭审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被告人路某缓刑; 2、王某挪用公款案,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的挪用公款数额没达到巨大,在案件被发现钱已全部归还,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其缓刑。 3、刘某作为担保人被判承担还款责任,在已过上诉期、提起再审期限的情况下,代理人向检察院提起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申请,被检察院采纳后,该案已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4、某公司被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代理人的答辩意见、代理意见经法院采纳,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联系方式:17692665588 电子邮箱:792186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