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永律师简介MORE+
张胜永律师是一名有着丰富人生阅历、实践经验并且心怀公平正义的军转律师。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曾任辽宁省军区法律顾问处负责人(主任律师),辽宁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并先后在两个省会城市基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见习。
多年来,免费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千余次,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协调办理案件纠纷百余起,出庭代理房地产租赁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提供劳务者受害、相邻权纠纷、故意杀人、交通肇事、诈骗等各类案件50余起,经常参与相关单位重大疑难、棘手敏感涉法、信访问题的研究处理,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基本都被实践检验为合理有效。因成绩突出荣立二等功1次,并先后被解放军原总政治部司法局评为全军优秀咨询律师,分别被辽宁省和北部战区五省(区)评为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张胜永律师始终秉持“学法修身,用法为民”的理念,代理的各类案件,都能依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军转律师”退伍不褪色,能打硬仗的血性与灵魂。
欢迎并感谢随时来电、来信垂询。张胜永律师及其团队会把您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用心对待,会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代理的部分案件(离婚、部分涉密判决书和调解书不便公开):
1.代理高某诉闫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判决书号:(2011)于民一初字第02201号,胜诉;
2.原沈阳军区XX军事检察院诉罗某交通肇事案,判决书号:(2011)军沈直刑初字第1号,作为辩护人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
3.代理郭某等3人诉耿某、白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书号:(2012)铁民一终字第00430号、(2014)铁民一终字第00278号,二审法院对原判决改判,并支持了我方大部分诉求;
4.孙某诉XX部队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驳回孙某全部诉请。判决书号:(2014)长发初字第388号;
5.代理陈某诉辽宁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判决书号:(2017)辽0105民初3605号;
6.大连某厂诉XX军区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驳回某厂起诉。裁定书号:沈阳市某区法院(2016)辽0105民初596号、(2017)辽0105民初1793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终9029号、(2017)辽01民终288号;大连市某区法院(2017)辽0203民初3453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终1112号;
7.代理XX基地与辽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对方大部分诉求。判决书号:(2016)辽0105民初4367号;
8.郑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部分胜诉。判决书号:(2019)辽0102民初246号;
9.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为辩护人提出的缓刑建议得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采纳,最终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判决书号:(2019)沪0104刑初1404号;
10.齐某涉嫌强制猥亵、强奸一案,作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裁定书号:(2019)沪02刑终622号;
11.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劳动仲裁败诉的情况下,向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李某学历造假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全面翔实的代理意见,最终全部胜诉。判决书号:(2019)沪0113民初26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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