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代理了很多起高端民商诉讼案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掌握并具有一定应用法律的能力,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与敏锐的判断力。 研究成果与主要业绩 一、部份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民事诉讼案件: 1?代理吴某诉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理赔案,经过调查取证、一审、二审审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与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有效,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吴某41万保险理赔款,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2?代理钟某诉湖南湘火炬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05年因政策调整,国家支持国企改革,诸多国企裁减人员,劳动者相继被迫下岗或除名。钟某亦不例外。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程序,最终由株洲市芦菘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撤销湖南湘火炬股份有限公司233号文件中对钟某的除名决定,确认钟某与湖南湘火炬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判令湖南湘火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钟某两年的工资共计16万元人民币。诉讼结果得到众多劳动者的称赞与借鉴。 3?代理刘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某分行储蓄存款合同一案。刘某银行卡被他人复制盗取致损,银行拒绝赔偿。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举证难等问题,本律师应用民法理论论证重要证据应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银行不能举证,因承担不利后果的代理意见。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4?代理张某诉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定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张某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回张某购房款51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支付张某违约金10.2万元人民币。 二、部分典型的刑事诉讼业务: 1、担任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尹某的辩护人,经调查取证与开庭审理,辩护人认为尹某没有犯罪行为,控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尹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攸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作出尹某无罪的判决。 2?许某涉嫌受贿罪案,收集可以从轻刑罚的证据,最终法院作出从轻刑罚的判决。 三、部分典型的行政诉讼业务: 代理株洲市荷塘区某局应陈某诉其行政不作为案,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诉株洲市荷塘区某局行政不作为不成立,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四、部分非诉业务: 担任三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顾问单位重大事务的决策、合同审查、商务谈判、日常法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