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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周永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现执业于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业务等,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视野开阔,经验丰富,擅长办理疑难案件;办案认真、细腻,有韧性。崇尚正义,为人耿直。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多位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我们将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个案件,竭诚为您服务! 民事案件 1.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被告马某某,原告高某某诉请房屋租金等211500元,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2320号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350号判决被告承担66500元,(66500元中包含被告委托他人转款50000元,通过其他诉讼判令原告高某某返回50000元); 2. 原告隋某某诉被告陈某某 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隋某某,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1971号,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3.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代理原告张某某,经荥阳市人民法院(2017)豫0182民初6339号,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4. 原告焦某某诉被告河南某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河南某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诉请203452.57元,后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调15137号,双方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原告120448元。 5. 原告新安县人民政府诉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上诉后,代理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洛民终字第2342号裁定,驳回被原告的诉讼请求。 刑事案件 1.张某某电信诈骗骗罪,诈骗金额22200元,通过取证和辩护,判决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王某某等五人非法拘禁罪,通过取证和辩护,提交法律意见书,在侦查阶段其中四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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