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参与起草《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发表《 河长制长效化的法律对策》、《河长制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等论文,荣获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行政业务团队、民商团队成员。参与《聊城市行政诉讼案件大数据报告》编纂,参与鲁衡律所《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汇编成册工作。熟悉网络法律事务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等业务
中共党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参与起草《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发表《 河长制长效化的法律对策》、《河长制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等论文,荣获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行政业务团队、民商团队成员。参与《聊城市行政诉讼案件大数据报告》编纂,参与鲁衡律所《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汇编成册工作。熟悉网络法律事务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