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璐律师自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主要从事各顾问单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及所涉的各类民商事、经济、劳动等案件的仲裁及诉讼。曾担任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沈阳燃气集团、辽宁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合兴快餐有限公司(系香港吉野家餐饮集团公司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自2013年起连续多年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短融、中票、私募、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曾作为主办律师参与中国黄金下属公司某金矿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交易结构的设计与谈判。曾先后多次担任破产管理人,直接负责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工作(担任管理人的某破产重整案件实现债权100%清偿),同时,通过对接受委托为企业设立、股权变更、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发行企业债券及重大项目谈判等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人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