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小明律师,男,广西桂林人,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荔盟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青年志愿者成员,现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与法同行律师团成员,实干型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02。
在刑事方面,曾成功办理:
1、广州市黄埔区彭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致一人三级残疾、多人重伤)、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案,轻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佛山市顺德区黄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选举、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轻判有期徒刑十年;
3、广州市天河区江某某贩卖毒品案(冰毒一公斤),轻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4、广州市白云区郑某某故意杀人案(杀死二人并碎尸),轻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5、广州市天河区周某某绑架、抢劫案,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6、广州市番禺区郑某某等11人走私普通货物案,轻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7、广州市白云区周某某妨害公务案,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8、广州市天河区谭某某贩卖毒品案(甲基笨丙胺24.31克),轻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广州市花都区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案值460余万元),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0、广州市天河区童某某诈骗案(诈骗金额一千多万),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11、广州市白云区程某某赌博案,轻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2、江门市蓬江区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轻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13、广州市天河区黄某某盗窃案,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4、广州市越秀区姜某某强奸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15、广州市天河区车某某盗窃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16、广州市天河区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17、广州市天河区密某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18、广州市天河区麦某某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19、广州市白云区沈某某强制猥亵案,刑拘8天无罪释放;
20、深圳市龙岗区廖某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21、广州市天河区余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22、广州市天河区巩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无罪释放;
23、广州市天河区张某某非法经营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24、广州市番禺区卢某某合同诈骗案,缓刑
;25、广州市荔湾区傅某某职务侵占案,缓刑;
在民事方面,亦曾代理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捷信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追回不良贷款近千万元。熟悉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业以来,本着“以诚待人、以信取人”的基本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