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12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曾获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优秀实习生称号,景德镇市律师辩论大赛最佳辩手奖等荣誉。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多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侵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诉讼(仲裁)及交通肇事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诉讼案件。承办过的民事案件:孙某与班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7272号;柳某某与夏某某名誉权纠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5726号;朱某某与厦门某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厦门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民初4620号。承办过的刑事案件:朱某某、冯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刑终47号;吴某某盗窃罪,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2刑终45号;万某某抢夺罪,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2刑终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