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雅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曾发表的部分学术文章:1.《谈苏格拉底的申辩》,作为第二作者发表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研究》,作为第二作者发表于前沿,2011年第13期。3.《中国古代判例的情理适用探析》,作为第二作者发表于天津法学,2011年第2期。4.《法学方法教学改革之研究》,作为第二作者发表于法学教育论坛,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年1月。曾代理的部分诉讼案件:刘某与付某、柯某、中国平安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国贸物业某公司与天津海津某投资公司物业合同纠纷案;刘某与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高某与刘某房屋确权纠纷案;天津嘉业某公司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王某贩卖毒品罪案;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服务过的法律顾问单位:天津嘉业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