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甘肃省山丹县人,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民建会员、中共党员,民建甘肃省法制委员会委员。
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甘肃省商业学校八八文秘班学习。1990年8月至1998年8月,张掖五交化站工作。
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张掖分公司工作。2002年6月至2006年12月,张掖市甘州区西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翌年在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执业律师至2018年8月。
2007年考取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10年12月毕业,取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
2017年7月,创办我省第一家专门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张掖市阳光青少年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担任主任至今。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甘肃祁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4月,考取了CIPC注册国际心理咨询师证书;11月通过国家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2019年8月创办甘肃朝蓬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至今。系张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张掖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刑事和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经过遴选,2020年7月被张掖市律师协会聘为“普法讲师团”讲师。2020年8月被中共甘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甘州区司法局聘为甘州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在二十余年的执业经历中,王向前律师始终秉承“讲诚信、重勤勉、求实效”的执业理念,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和一定的办案技巧,以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和扎实博学的法学功底赢得了众多客户和当事人的好评。先后担任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行张掖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张掖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张掖市金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市金翔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金张掖活畜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盛丰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宏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鸿鼎建筑工程公司、张掖市润达医院、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丹县星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于刑事辩护、建筑房产、公司事务、金融保险、行政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