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参加首届律师资格考试,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在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案件几千件,先后担任政府、民政局、城建局、电力公司、交通运输集团、烟草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本地重大案件的诉讼活动,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如受国家领导人关注的宋某等人非法行医案,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谭某被指控贪污、挪用公款罪,经四次上诉,三次发回重审,最后宣告无罪;赵某等人被指控非法制造枪支罪,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何某等六人轮奸案中,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在诉讼和非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9年被《云南法制报》以“为真理而辩”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