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中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在大学就读期间,曾代理大量民告官案件。1998年,胡新中在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代理该县老寨乡人二南村27户农民状告乡政府民农负担案件,为该村挽回几十万的损失,1999年,胡新中又在该县代理了一起142户农民状告山东省人民政府“非法批复”案。 执业后,胡新中律师致力于保险,房地产等专业的学习、研究,同时在法律援助案件上总是伸出援助之手。 2005年,崔宝富故意杀人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刑再字审1号终审判决改判无罪,胡新中律师代理崔宝富获赔国家赔偿30余万元。 “山外青山楼外楼”,法律博大精深,学无止境。 “ 铁肩担道义,妙手着文章”,这是胡新中律师的处世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