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津,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曾为北京市选调生,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兰陵县、汶上县、广饶县、武城县、乐陵市政府等法律顾问团成员。曾代理济南长清区万德镇北纸坊第四村民小组追索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案。该案经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证据资料,起诉长清区人民政府最终达到和解,第四村民小组拿到了相关补偿。祝某与平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代表祝某方胜诉。菏泽孙某某诉巨野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代表孙某某方胜诉。菏泽宁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用案,历经行政复议、两次诉讼获得了80余万补偿。临清非法侵占土地案、临沂兰陵县郭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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