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入党,20岁参加工作,历经6年的法学专本科学习,历任中小学教师、校长、副乡长、政法副书记等党政职务。
长期以来,热衷于研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特别在走私罪、金融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毒品犯罪、贪污犯罪、贿赂犯罪、渎职犯罪领域具有娴熟的实践经验和辩护策略。
注重研究以下实践工作。
侦查阶段:注重建议侦查机关对嫌疑人不予立案、不予拘留、不予报捕、撤销案件,或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竭力减少对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并对侦查机关非法羁押,工作人员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行为提起控告,甚至提起诉讼。
批准逮捕阶段:注重建议检察机关对嫌疑人不予批捕,对批准逮捕必要性审查,对嫌疑人实际羁押必要性审查,或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竭力减少对嫌疑人的实际羁押。
审查起诉阶段:注重研究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证据,注重非法证据的排除,建议侦查机关不予建议起诉,撤销案件,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免予起诉。
审判阶段:注重与被告人进行辩护策略与思路的沟通,注重关键证据的核实,注重非法证据排除,研究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罪轻证据和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与理由。
执行阶段:注重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减刑的执行。
申诉阶段:代理当事人积极申诉,申请国家赔偿。
其他工作包括:协调“三机关”退还与犯罪无关的的财物,协调“三机关”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针对“三机关”错拘、错捕、错判、错误没收财产的行为,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针对“三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的超期羁押现象,积极争取“三机关”立即释放当事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成功办理如下案件:陈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100公斤在批捕以后予以释放;陈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5公斤在批捕以前被释放,饶某运输毒品27公斤获无期徒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