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军,男,汉族,1969年生,山东省济宁市泗水人,1994年毕业于青岛医学院,1995年结业于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2008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先后获得医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历任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员、检察技术科副科长、科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科长、公诉办副主任;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执业鉴定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诉讼法律事务高级经理。
刘英军律师擅长医药卫生、刑事、保险金融法律事务,精于司法鉴定、现场勘验、法医尸体活体检验检查、法医物证DNA等证据法业务,谙熟法官、检察官心理,精研证据学、法理学,善于从证据分析入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找出案件纠纷、法律服务项目的最佳切入点,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工作中,刘英军律师办理、指导办理了保险案件2000余件,在保险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办理了刑事案件300余件,谙熟法官、检察官心理,烂熟公检法三机关运作程序;办理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0余件,凭借扎实的医学功底、多年法医工作的资源,更容易说服打动鉴定听证专家;担任多家医院、公司法律顾问。
刘英军律师善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撰写了论文《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的正当性理念与构建设想》发表于人民监察2009.3第五期。《公诉中的证据开示程序研究》收录于检察视阈下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集。2001年12月在山东省法医代表学术大会上提交论文《老年人股骨颈骨折的法医鉴定》、《一例闭合性脾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浅议文证审查》三篇,被收录于《法医实践与研究》;《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探析》发表于山东检察(2007?9总第194期);《论检察机关支持公民行政诉讼》发表于理论探索(2007?12);撰写《一例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评定》;《刑事和解研究》;《浅议司法鉴定一本主义》;《科学证据的功能》;《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等文章,目前正在撰写《保险诉讼实务与法律风险管理》、《金融创新解决融资难的法律问题研究》。
执业感言:追求公平正义,同伟大的祖国共进步,与伟大的时代共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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