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祖元律师,男、45岁,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历,1999年6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信访法律服务律师专家团成员、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执业理念:专业、诚信、勤勉、尚法。
所获荣誉
2010年3月,湖南省司法厅授予蒋祖元律师“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2011年6月,中共湖南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授予蒋祖元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工作业绩
蒋祖元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多来,先后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三十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00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00多件,为各类合作单位举办讲座50余场次。
1、主要合作单位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湖南省株洲气象局、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沙师范学院、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和信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现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海联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长沙市台企协会、株洲市浙江商会等等。
2、主要非诉讼事务
1)为香港天域集团有限公司参加2006年中博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株洲市投资近1亿元收购烂尾楼,并建设成一家四星级酒店;
2)为株洲某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近2亿元;
3)为某央企下属湖南公司提供国有股权质押融资咨询专项法律服务,帮助该公司2014年在国内资本市场质押融资1.5亿元;
4)为长沙市高新区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以及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目前正在法律辅导中。
3、主要民商案件
1)代理株洲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诉大连某仪表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该公司追回十多年来拖欠的货款及利息100多万元;
2)代理某学校诉中国人寿财险某公司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在保险公司原先理赔款的基础上,追加赔偿6万元;
3)代理肖某某诉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等五单位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国家司法部评为2011年度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湖南省唯此一例);
4)代理某建筑公司诉福建南平某城建投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涉案标的1.3亿元,在福建省高级法院成功胜诉;
5)代理某房产公司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2000多万元,黄某某被认定为投资人并被驳回起诉,为房产公司避免了巨大损失;
6)代理某建筑公司与福建宁德某交通工程投资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申诉一案,促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为建筑公司挽回损失1500万元。
3、主要刑事案件
1)陈某琳拐卖儿童一案。提出“其行为属于帮助收养,不属于拐卖儿童”的辩护意见,促成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捕,释放嫌疑人;
2)何某某抢劫一案。提出“其行为属于民间过激行为,不属于抢劫”的辩护意见,促成检察院撤回起诉,释放被告人;
3)肖某某强奸幼女一案。在法庭上质证该关键证据为虚假证据,并举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轻判结案;
4)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提出“其行为不属于杀人,应属于抢劫,且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后法院以抢劫定罪,并判处死缓结案;
5)段某某玩忽职守一案。提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并举出大量反证予以证实,后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蒋祖元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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