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涵霆律师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师从我国著名的婚姻法学家王歌雅教授。本科期间获得法学、管理学双学位,拥有会计、证券、心理咨询等从业资格。
执业后,曾担任北京当瑟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盛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澳加百利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中建富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及西安市雁塔区某村的法律顾问。在公司、合同及行政法领域均有一定建树。
以各领域为基础,在婚姻家事方面以处理疑难案件为见长,曾代理某知名人士离婚纠纷案,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及刑事(重婚)交叉问题,使委托人的名誉得以保全;代理张某离婚纠纷案,在未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使财产得以保全;代理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采用谈判方式,使案件不到月余即办结;代理施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采用分条缕析之方法,解决赠与、离婚及公租房承租混杂问题;代理侴某因离婚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为委托人争取利益达亿元。
凡纠纷,对委托人必无小事;凡案件,对公平正义必有损益,故总结经验,提高执业能力,以多种方式、以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达此,必忍痛、必承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