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组组长,曾经供职于吉林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诉、刑事合规。
社会荣誉: 辽宁省刑法学会研究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承办或参与承办的典型案件:
丹东东港“3.14”沉船案件,造成六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所有被告均判缓刑。
公安部指定辽宁省公安厅直接侦办的辽阳“5.17”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当事人判缓刑。
新民“7.11”故意杀人,死缓。
内蒙古民营企业家段某涉嫌销售伪劣农药,诈骗一案,涉案金额一千四百余万元,经辩护改变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由十年以上数罪并罚改变量刑为三年。
沈阳田某诈骗案,公安机关起送审查起诉金额为诈骗65万元,经辩护最终定诈骗金额5万元,判处缓刑
东港市潘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
沈阳市桃仙机场于某盗窃案,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
葫芦岛市建昌县李某等二十余人重大嫖宿幼女、强奸、强迫卖淫罪一案
盘锦市董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
……
其他各类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及普通刑事案件若干。
依托于丰富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的经验,辩护人能够很好的掌握刑事案件中各阶段司法机关办案人的思路,能有及时有效的开展刑事辩护工作,不错过任何一个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辩点,为当事人依法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