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男,汉族,本科,法学学士,农工民主党党员,于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至今在浩晟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浩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并担任银川市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银川市委员会律师支部主任委员、银川市律师协会行业科学发展委员会委员、宁夏企业家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1年度被评为宁夏自治区级优秀律师。
自参加律师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商事、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数百件。目前担任国电吴忠热电有限公司、拉普斯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公安消防支队、宁夏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泰信农村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聚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宁夏蓝宇投资有限公司、宁夏中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柏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夏圆通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等多家大中型国有、私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近年来办理过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诉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为3亿多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汤瓶八珍”商标权纠纷、“红双喜”商标侵权纠纷、宁夏圆通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影响较大的案件。2010年还参与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具有较深的法律专业素养,有着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经验,擅长于起草各类合同文书、参与商事谈判、提出法律建议、办理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
陈曦律师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完成各项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