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伟,男,汉族,1973年生,中国农工民主党员,执业证号:16110200010960361,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从事律师工作,现任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商州总支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分会案件仲裁员,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商洛区域负责人,商洛市商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陕西省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自愿者、商州区书法家协会会员,所内非诉讼法律顾问部负责人和建筑、房地产领域课题组负责人。 主要擅长:劳动争议领域和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顾问领域、律师见证、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以及民商事、刑辩业务。 曾成功参与辩护了“川怪王”酒侯林森等四人团伙诈骗案、“韩某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案”、“李某、张某未成年人抢劫案”、中铁二局四公司群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郭某故意杀人案”、“屈杨、何坤哲等七人四处流窜抢劫案”、“李某某刑讯逼案”、“房某某等24人聚众斗殴案”等商洛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同时还成功参与了陕西华强公司诉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案、商洛江源通信公司破产清算案、商州区面粉厂杜某等人劳动争议案、河南灵宝市贾明顺、贾东波与商州区引寺沟铅锌矿解除合同纠纷案以及山东菏泽法院受理的商洛市农业银行交通肇事案、安徽亳州法院受理的天士力药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南阳市桐柏县医院医疗事故案、西安张博博与陕西鑫联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事故案等省内外重大的民商事案件。 现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有: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市供电局、商洛市房地产管理局、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洛市江南小区建设管理处、商洛市环城北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商洛市疗养院、商洛市文联、商洛市经济信息中心、商洛市安监局、商州区交通局、商州区供销合作社、陕西众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洛道路工程公司、商洛网际工程公司、商洛市公共汽车公司、商洛市百兴商贸有限公司、商山水泥集团公司、商洛市城关小学、城关第二小学、商州区广电局、商州区工商联等二十余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商州区电视台“社会与法制”栏目“律师信箱”特邀主讲人。 曾在西部法制报、商洛日报、三秦都市报等省市报刊,“法律信箱”及“案例说法”等栏目发表文章十余篇,其近期作品《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究》论文入选二00六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并荣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与北京中科殴亚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一等奖(获奖编号“NO:9521)。二00七年十二月在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征文比赛中,《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价值》一文获二等奖,同时在商洛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举办该征文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一名。 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和人脉资源、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厚的法律功底,所办案件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自信能够仗义执言,以期尽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 用实力打磨法律利剑!用行动维护法律正义!曹伟律师具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感、责任心;勤学敬业,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和“诚信、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操守。 办公地址:西背街12号(弘达律师事务所三楼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