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担任过五十余家公司、企业、商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法律事务。协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 擅长刑事辩护,特别是死刑辩护。先后有30多件死刑案件被宣告无罪,改判死缓,不予核准死刑或者发回重审。办理的近百起刑事案件绝大部分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过的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投毒、爆炸、绑架、抢劫、强奸等暴力型犯罪,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贪污、贿赂、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罪等经济犯罪。 长于专利、商标、特许经营、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公司、保险、银行、票据等商事案件。 代理过众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名誉权、隐私权等侵权案件。 多次接受《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当代商报》、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等媒体的采访。担任过湖南经济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直播室》的特约律师。刑事案例: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曾在2001年被列为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全国重点黑社会组织案。为首犯陈某做无罪辩护,最终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全案不成立,所有涉案人员没有一例被定组织领导或者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某仅就其参加的一次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刑。李某故意杀人案,经衡阳市中级法院三次审理和湖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李某死刑改判死缓。周某故意杀人、强奸案,无罪辩护,案件发回重审。罗某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凌某抢劫案,罪轻辩护,一二审死刑,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最终改判死缓。魏某故意杀人案,罪轻辩护,一二审死刑,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最终改判死缓。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唐某抢劫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何某绑架罪,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张某抢劫罪,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钟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方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济案例:齐某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XX分公司重大疾病合同纠纷案,是国内第一个投保人运用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胜诉的保险索赔案件。王某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陆某诉湖南XX天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权纠纷案。朱某诉湖南XX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案。广州XX粘胶剂有限公司诉广州XX化工有限公司外观专利侵权纠纷。长沙XX钻具有限公司诉深圳XX钻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XXX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与张某特许经营权纠纷。湖南XX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XX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南XX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长沙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长沙XX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虢某与长沙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刘某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阳某与长沙XX面粉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赔偿。曾某与XX报社侵犯隐私权案。曾某与XX电视台侵犯隐私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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